公司上市必須通過環保核查
在2007年,國家環保總局發佈了通知,國家環保總局對申請上市的公司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實行連續36個月的核查,一旦檢查不合格,環保部門把資訊通報給證監部門,對上市程式亮起紅牌。
指南中規定,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進行環保核查的時段為申請上市環保核查前連續36個月。對於首次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,核查時段為申請環保核查前連續36個月;
環保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,是否依法進行排汙申報登記並領取排汙許可證,是否達到排汙許可證的要求,是否按規定繳納排汙費。
此外,環保部門還將重點檢查環保設施的運行、維修記錄,現場確認環保設施的完備並與生產設施同時正常運行;確認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、輔料、產品和副產品不含有或未使用國家法律、法規、標準中禁用的物質以及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中禁用的物質。
對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企業,如石油、化工類企業,應有環境事故應急預案、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。
(來源:能源線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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